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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

更新日期:109年2月2日

圖1: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圖2: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表0201版本圖3:防疫照顧假(勞動部)圖4:教育部通報圖5:教育部通報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表0201版本

防疫照顧假(勞動部)

教育部通報

教育部通報附件

一、依據(jù)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日所發(fā)「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教育部109年1月30日及同年2月1日通報,及109年1月30日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防疫事宜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生自中國、香港、澳門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jīng)中港澳轉(zhuǎn)機)者,務請於入境後起14日內(nèi)勿到校上班、上課,且必須登入臺大校園傳染病管制網(wǎng)(https://my.ntu.edu.tw/ntuwdc/ )完成通報作業(yè)(通報資料請務必完整)。無網(wǎng)頁帳號者,可請同仁代理上網(wǎng)通報,或直接聯(lián)繫保健中心洪千惠技正 hungch@ntu.edu.tw (02-33662165) 協(xié)助,後續(xù)由保健中心彙整已通報者之資料提交教育部。

三、相關請假及差勤規(guī)定如下:

(一)學生:配合自主在家休息,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教職員工:

  1. 無癥狀但有「湖北省」、「廣東省」及「浙江省溫州市」旅遊史(含轉(zhuǎn)機)、經(jīng)由小三通出入境者,實施14日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2. 自中港澳入境(含轉(zhuǎn)機)有發(fā)燒或呼吸道癥狀者,實施14日健康追蹤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shù)計算。
  3. 中港澳入境(含轉(zhuǎn)機)但無癥狀者,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得經(jīng)一級單位主管同意申請在家工作(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或請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教師得以病假登記)。

四、倘為確診病例(應強制隔離)、疑似病例(經(jīng)醫(yī)療機構(gòu)通報,在檢驗結(jié)果確認前於醫(yī)院隔離)、接觸病例(應居家隔離14日),於隔離期間均核給公假

五、如因?qū)W校停課,有照顧子女之需求者,得請防疫照顧假。(請參見附件二:勞動部有關防疫照顧假說明)

六、因應防疫之急迫性,本校職員工有前述情形者,務請至校園傳染病管制網(wǎng)完成通報手續(xù)並告知單位主管人員後,得於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或申請手續(xù);惟如事後未能補證,則應依規(guī)定改請其他假別或適當方式處理。

七、本校教職員工未有前述旅遊史或出入境紀錄者,若有呼吸道癥狀,請配戴口罩,以及生病請在家休息等個人防疫措施,以減少病毒傳播機會。面對疫情,本校相關因應措施請參閱https://my.ntu.edu.tw/ntuwdc/news.aspx。

八、本校各單位自聘人員、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與工讀生自中港澳入境(含轉(zhuǎn)機)者,其相關事宜,準用第二點至第六點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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